国际快递收运操作要求
◆快件代理应要求实际发件公司在运单上加盖其公司印章。请提供准确的收件公司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(去往美国的快件尤为重要)、电话及传真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,错误的地址和电话将影响快件的派送和中转。SES不接受邮政信箱(P.O.BOX)的地址。除香港和台湾接受中文地址外,请一律用英文填写收件人资料。
◆国际快递的计费重量是以快件实际重量(毛重)和体积重量相比,取二者中较大者而确定。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是用快件的最长X最宽X最高/6000得出,以厘米(Cm)为单位度量,不足1厘米进位为下一个1厘米长度,如快件尺寸为33.2X54.5X75.2,则体积重量计算为34X55X76/6000=24.0公斤。SES对中转的国际快递须严格按此办法计算。 对香港派送的快件及散货原则上不计算体积重量,但当一票轻泡货物的体积重量超过实际重量40%时,则该票快件的计费重量=(实际重量+体积重量)/2,例如:快件实重100公斤,体积重量150公斤,则其计费重量为(100+150)/2=125公斤。中港散货运输计费重量的确定方式由散货代理与SES签定的《中港散货及快件运输协议》规定。
◆除国际快递业务必须的信息资料外,快件代理应在运单明显位置以及清单上标明其在SES的四位电脑代号,以便有查询需要时可以及时识别发件的快件代理,国际快递尽快通知发件客户。
◆对于未按以上1-4要求操作,或提供资料不正确,致使SES无法及时中转或派送的快件,SES将暂时转为HOLD件(暂扣件),待快件代理确认有关事宜后再行中转及派送。
国际快递禁运品:
1 、国际快递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
2 、国际快递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
3 、国际快递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4 、国际快递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5 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 VCD 、 DVD 、 LD 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6 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7 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8 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9 、私人信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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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快递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